茶树也有“芯片”?守护者是他们……
茶树也有“芯片”?守护者是他们……
茶树也有“芯片”?守护者是他们……4月28日,曾被冠以“宜宾首富(shǒufù)”的四川某盛(mǒushèng)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某盛集团)创始人罗正大收到法院判决(pànjué)书。罗正大起诉(qǐsù)四川某盛集团公司决议纠纷案,宜宾市翠屏区(cuìpíngqū)人民法院经公开(gōngkāi)开庭审理后支持了罗正大的诉讼请求,判决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4月10日《股东会决议》不成立、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某盛集团负担。
在宜宾商界,罗(luó)正大(zhèngdà)是一个传奇人物,曾创办并担任四川某盛集团董事长、法定代表人。宜宾商界多名人士证实,在上世纪90年代,他是公认的(de)“宜宾首富”。但在2023年11月4日,在宜宾独自生活的罗正大险些被以(yǐ)患精神病为(wèi)由送往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。事后,该院回复系罗正大亲属打电话称其疑似患有(huànyǒu)精神障碍疾病(jíbìng)请求出诊接诊,但出诊医生认为罗正大现场无确切冲动伤人、毁物行为,根据相关法律并结合(jiéhé)出诊现场实际情况,罗正大不属于强制入院治疗的范畴。
这起(zhèqǐ)诉讼,也意味着73岁的罗正大与家人矛盾公开化。
2025年3月(yuè)4日上午,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第21审判庭开庭,罗正大向法院起诉,请求确认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(yǒuxiàngōngsī)2023年4月10日《股东会(gǔdōnghuì)决议》无效。
▲3月4日庭审结束,罗正大走出法院(fǎyuàn)
据悉,2023年4月(yuè)7日至16日,罗正大在(zài)成都住院(zhùyuàn)治病。其间,4月10日某盛集团形成一份有罗正大签名并按手印的《股东会决议》。但他否认参加了(le)股东会并在决议上签字,因此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该决议“无效”。
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,上述决议主要内容为“同意公司经营范围(jīngyíngfànwéi)变更(biàngēng)”,未涉及股东间(jiān)具体利益。决议称“本次股东会应到股东2人(rén),实到股东2人,代表100%表决权。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、表决方式符合《公司法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”。最后还有(háiyǒu)包括罗正大在内的两名股东签名和手印。
罗正大认为,虽然该(gāi)决议仅涉及“公司经营范围变更(biàngēng)”,但他对股东会及决议并不知情,股东“罗正大”签名系(xì)伪造(wěizào)。“他们靠这份伪造股东签名的《股东会决议》,从市场监管部门骗取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,这是不诚信的欺诈行为。”
据了解,某盛集团目前共有两名股东,分别为四川(sìchuān)某晟宙海科技发展中心(有限合伙)和罗正大。集团法定代表人罗(rénluó)某某是罗正大的二女儿,也(yě)是某晟宙海最大股东和实控人。
庭审中,某盛(mǒushèng)集团(jítuán)代理律师向法庭出示了一份罗正大的(de)大女儿签字按手印的《证明书》,声称召开股东会时罗正大“因病住院,无法亲临会议(huìyì)现场,遂由其家属、长女代行签署了当日的《股东会决议》”。但罗正大表示:“我没有(méiyǒu)授权委托她代我参加股东会、代我签字。她是我的亲闺女,但没有擅自替我作主的权利。”
罗正大(zhèngdà)不认可该证明书,其代理律师文亮(wénliàng)也对这份证明书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、关联性不认可。在面对法官(fǎguān)询问时,被告代理律师承认股东(gǔdōng)会的召集有瑕疵:没通知股东罗正大,决议上的股东名字确非罗正大签署。对方表示“可以调解”,但罗正大不同意调解。
4月1日,宜宾市(yíbīnshì)翠屏区人民法院向原告释明:“案涉决议未依法履行召集程序,也(yě)未依法通知原告参加股东会,故(gù)决议未成立。”原告罗正大遂将诉讼请求变更为:“请求确认2023年4月10日《股东会决议》不(bù)成立。”
4月(yuè)28日,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判决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(nián)4月10日《股东会决议》不(bù)成立;案件受理费100元,减半收取计50元,由被告某盛集团负担。
罗正大,1952年9月出生在宜宾,如今独自居住(jūzhù)在宜宾城区。其妻张某某(mǒumǒu)定居成都,大女儿嫁去北京,二女儿(èrnǚér)罗某某已将户籍迁往深圳。
作为某盛集团前董事长,罗正大声(dàshēng)称该集团系自己一手创办。
▲罗正大(zhèngdà)创业之初受伤的手指
公开信息(xìnxī)显示,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(yǒuxiàngōngsī)成立于1994年10月25日,注册资本金为1055.6万元,现任法定代表人是出生于1990年的罗(luó)某某,即罗正大的二女儿。以上企业公开信息,在本次判决中法院予以了确认(quèrèn)。
罗正大回忆,1994年某盛(mǒushèng)集团成立时(shí),他和妻子张某某(mǒumǒu)已(yǐ)经营着包括沙发厂、窗帘品牌店、茶楼、酒楼等多家小型企业,为便于管理而成立集团公司。因当时(dāngshí)大女儿已年满18周岁,因此在股权分配时他将13.35%的股权给了大女儿,他和妻子分别持股56.46%和30.18%,罗正大以最大股东身份控股四川某盛集团。
▲罗正大(zhèngdà)创办的大酒楼
红星新闻记者查询天眼查了解到,四川某盛集团目前共有两名(liǎngmíng)股东,其中四川某晟宙海科技发展中心持股(chígǔ)70%,罗正大持股30%。而罗某某(mǒumǒu)是某晟宙海的最大股东,持股46%;她(tā)持股99%的四川某泰笑言科技有限公司又是某晟宙海的第二(dìèr)大股东,持股34%。罗某某目前系某盛集团实际控制人。
对于其间的股权(gǔquán)变化,罗正大的代理律师文亮出示(chūshì)证据显示:2015年3月10日,罗正大与罗某某签订四川某盛(mǒushèng)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,罗正大将其持有的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56.46%的股权作价596万元,及股权权利义务一并转让,罗某某则需在协议签订后15日内(rìnèi)将转让金一次性付给(fùgěi)罗正大。
按照文亮(wénliàng)的说法,“这份明面上的股权转让协议,实质是赠与协议。”罗(luó)正大不承认字是他签的,但笔迹鉴定结论显示与罗正大笔迹一致。对于(duìyú)这份股权转让协议,罗正大则坚称其56.46%的股权是在自己的不知情(bùzhīqíng)情况下被转走的。
这份协议转让(zhuǎnràng)的实际情况是否如罗正大所述,记者(jìzhě)试图联系罗某某,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应。
2023年,罗正大(zhèngdà)从成都独自返回宜宾生活。
从成都回到宜宾后,罗正大暂住在与宜宾金江小区相邻的德盛福(déshèngfú)酒楼和九粮老窖(lǎojiào)酿酒公司5楼家中,金江小区早年由某盛集团(jítuán)开发,二者共用一个大门。平时,他深居简出,某盛集团安排了一名(yīmíng)保洁工人每天负责(fùzé)帮他做饭。直到2023年11月4日,他险些被送往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。
某盛集团门卫张明友目睹了(le)当天事发全过程。他向红星新闻记者(xīnwénjìzhě)回忆,当日13时左右,正在值班室午休的他突然被(bèi)说话声惊醒,睁眼一看一辆救护车开了进来,便上前询问情况。结果,他被告知(gàozhī)楼上有个精神病人有家暴倾向,家属通知精神病医院将其送医治疗。
张明友称,他当时一头雾水(yītóuwùshuǐ),因为楼上只有一个(yígè)人居住,就是某盛集团老董事长罗正大(zhèngdà),“从没听说过老罗总有精神病。”他赶紧给罗正大打电话。
罗正大(zhèngdà)挂掉电话后,探出头说“这里没有(yǒu)(méiyǒu)精神病(jīngshénbìng)人,你们搞错了”,并往楼下走。当地社区多名工作人员也在现场,罗正大称一名(yīmíng)周姓男子抓住他胳膊(gēbó)试图强行将他推上救护车。在双方交涉过程中,又有派出所民警赶到。罗正大继续强调自己没有精神病史,也没吃过治疗精神病的药物。有人向他出示了一张有他本人签名、授权委托张某“负责处理本人在接受治疗过程中的一切事务”的授权委托书。罗正大一看,委托书的签名根本(gēnběn)不是自己所写。
▲有罗正大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受访者供图(gōngtú)
在现场十多人中,罗(luó)正大(zhèngdà)称,自己唯一认识的是其妻兄的孙子张某翔。他(tā)说,后来自己才知道“授权委托书”上的“张某”,其实是张某翔签的“张翔”二字。
▲张翔填写的罗正大院(dàyuàn)前医疗急救病历 受访者供图
2023年11月27日,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也(yě)对此事作出公开回复:“11月4日11:47,我院精神综合(zōnghé)科接疑似患者罗正大女儿(nǚér)的电话(diànhuà),称其父亲疑似患有精神障碍疾病,请求出诊(chūzhěn)接诊。12:47,急诊科派出一名(yīmíng)医生(yīshēng)、一名护士乘坐救护车到(dào)达翠屏区金江小区患者楼下,到现场后(hòu),张翔(自称罗正大老人侄孙)、社区(shèqū)工作人员(gōngzuòrényuán)(2人)等(děng)告知罗正大在楼上,目前情绪激动(jīdòng),担心其跳楼。根据张翔要求,出诊人员开车驶离小区,在建设路等候通知。13:10,出诊人员接到张翔的电话通知后再次到达金江小区患者楼下,在铁门外与罗正大进行交流,大约2分钟后,张翔及(jí)两位民警从(cóng)楼上下来,交谈中断。随后,罗正大在社区工作人员及民警陪同下返回楼上,出诊人员未上楼(shànglóu)。交谈期间隔着铁门,门外有门卫,门内有罗正大、社区工作人员、张翔及两位民警在场,整个过程(guòchéng),出诊人员未与老人发生直接的肢体接触。由于在整个过程中,罗正大女儿始终未曾露面,现场无其他直系家属,出诊医生只能与张翔及社区工作人员、民警等进行沟通,并告知罗正大现场无确切冲动伤人、毁物行为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》的相关(xiāngguān)规定,结合出诊现场实际情况,罗正大不属于强制入院治疗的范畴。故在15:00由张翔进行院前病历签字后,医护人员随车离开现场。”
▲被“送医”当日,里面的铁门被人打开(kāi),救护车开了进去
▲被“送医”时,罗正大独自(dúzì)居住在大楼5层的家中
今年3月4日,罗正大在(zài)庭审结束后赶赴成都,在小区楼长见证下与妻子张某某(mǒumǒu)见面交谈。据他提供的双方谈话录音显示:张某某称欲送罗正大去宜宾四医院心理门诊检查是(shì)她一个人(rén)的行为,二女儿罗某某不知情。
▲宜宾市(yíbīnshì)民政局管辖的宜宾四医院回复
记者(jìzhě)在采访中了解到,罗正大夫妇大概在2006年左右淡出(dànchū)宜宾商界,某盛集团由聘请人员管理。在记者采访中接触的(de)宜宾企业家看来,张某某管理某盛集团多年,也很不容易。在此前数十年间,他和妻子一度被宜宾商界认为(rènwéi)是“模范夫妻”。
但在2024年,张某某以“夫妻感情破裂”为由起诉离婚。在法庭(fǎtíng)上,原告方出示了罗正大举起酒瓶试图抛掷伤人(shāngrén)的视频,但因该(yīngāi)视频不完整未被法庭采信,法院最后判决不准离婚。
▲罗正大和他尚未完工的(de)天文馆
罗正大表示,目前二女儿罗某某是某盛集团(jítuán)法律意义上的实际控制人,他感觉自己“成了被边缘化的小股东”。他认为,两姐妹应该(yīnggāi)平均享有某盛集团的股权(gǔquán)和受益权(shòuyìquán),他之所以要拿回属于自己的股权,“目的就是要让两个女儿平等受益”。
自开庭以来,红星新闻记者多次致电罗正大的(de)妻子(qīzǐ)张(zhāng)某某、二女儿罗某某、侄孙张某翔等人了解相关情况,均未获对方回应。罗正大代理律师文亮表示,目前罗正大正准备以“撤销赠与”在深圳起诉,让罗某某返还股权(gǔquán)。
编辑 包程立 责编 魏孔明(kǒngmín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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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28日,曾被冠以“宜宾首富(shǒufù)”的四川某盛(mǒushèng)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某盛集团)创始人罗正大收到法院判决(pànjué)书。罗正大起诉(qǐsù)四川某盛集团公司决议纠纷案,宜宾市翠屏区(cuìpíngqū)人民法院经公开(gōngkāi)开庭审理后支持了罗正大的诉讼请求,判决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4月10日《股东会决议》不成立、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某盛集团负担。
在宜宾商界,罗(luó)正大(zhèngdà)是一个传奇人物,曾创办并担任四川某盛集团董事长、法定代表人。宜宾商界多名人士证实,在上世纪90年代,他是公认的(de)“宜宾首富”。但在2023年11月4日,在宜宾独自生活的罗正大险些被以(yǐ)患精神病为(wèi)由送往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。事后,该院回复系罗正大亲属打电话称其疑似患有(huànyǒu)精神障碍疾病(jíbìng)请求出诊接诊,但出诊医生认为罗正大现场无确切冲动伤人、毁物行为,根据相关法律并结合(jiéhé)出诊现场实际情况,罗正大不属于强制入院治疗的范畴。
这起(zhèqǐ)诉讼,也意味着73岁的罗正大与家人矛盾公开化。
2025年3月(yuè)4日上午,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第21审判庭开庭,罗正大向法院起诉,请求确认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(yǒuxiàngōngsī)2023年4月10日《股东会(gǔdōnghuì)决议》无效。
▲3月4日庭审结束,罗正大走出法院(fǎyuàn)
据悉,2023年4月(yuè)7日至16日,罗正大在(zài)成都住院(zhùyuàn)治病。其间,4月10日某盛集团形成一份有罗正大签名并按手印的《股东会决议》。但他否认参加了(le)股东会并在决议上签字,因此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该决议“无效”。
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,上述决议主要内容为“同意公司经营范围(jīngyíngfànwéi)变更(biàngēng)”,未涉及股东间(jiān)具体利益。决议称“本次股东会应到股东2人(rén),实到股东2人,代表100%表决权。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、表决方式符合《公司法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”。最后还有(háiyǒu)包括罗正大在内的两名股东签名和手印。
罗正大认为,虽然该(gāi)决议仅涉及“公司经营范围变更(biàngēng)”,但他对股东会及决议并不知情,股东“罗正大”签名系(xì)伪造(wěizào)。“他们靠这份伪造股东签名的《股东会决议》,从市场监管部门骗取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,这是不诚信的欺诈行为。”
据了解,某盛集团目前共有两名股东,分别为四川(sìchuān)某晟宙海科技发展中心(有限合伙)和罗正大。集团法定代表人罗(rénluó)某某是罗正大的二女儿,也(yě)是某晟宙海最大股东和实控人。
庭审中,某盛(mǒushèng)集团(jítuán)代理律师向法庭出示了一份罗正大的(de)大女儿签字按手印的《证明书》,声称召开股东会时罗正大“因病住院,无法亲临会议(huìyì)现场,遂由其家属、长女代行签署了当日的《股东会决议》”。但罗正大表示:“我没有(méiyǒu)授权委托她代我参加股东会、代我签字。她是我的亲闺女,但没有擅自替我作主的权利。”
罗正大(zhèngdà)不认可该证明书,其代理律师文亮(wénliàng)也对这份证明书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、关联性不认可。在面对法官(fǎguān)询问时,被告代理律师承认股东(gǔdōng)会的召集有瑕疵:没通知股东罗正大,决议上的股东名字确非罗正大签署。对方表示“可以调解”,但罗正大不同意调解。
4月1日,宜宾市(yíbīnshì)翠屏区人民法院向原告释明:“案涉决议未依法履行召集程序,也(yě)未依法通知原告参加股东会,故(gù)决议未成立。”原告罗正大遂将诉讼请求变更为:“请求确认2023年4月10日《股东会决议》不(bù)成立。”
4月(yuè)28日,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判决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(nián)4月10日《股东会决议》不(bù)成立;案件受理费100元,减半收取计50元,由被告某盛集团负担。
罗正大,1952年9月出生在宜宾,如今独自居住(jūzhù)在宜宾城区。其妻张某某(mǒumǒu)定居成都,大女儿嫁去北京,二女儿(èrnǚér)罗某某已将户籍迁往深圳。
作为某盛集团前董事长,罗正大声(dàshēng)称该集团系自己一手创办。
▲罗正大(zhèngdà)创业之初受伤的手指
公开信息(xìnxī)显示,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(yǒuxiàngōngsī)成立于1994年10月25日,注册资本金为1055.6万元,现任法定代表人是出生于1990年的罗(luó)某某,即罗正大的二女儿。以上企业公开信息,在本次判决中法院予以了确认(quèrèn)。
罗正大回忆,1994年某盛(mǒushèng)集团成立时(shí),他和妻子张某某(mǒumǒu)已(yǐ)经营着包括沙发厂、窗帘品牌店、茶楼、酒楼等多家小型企业,为便于管理而成立集团公司。因当时(dāngshí)大女儿已年满18周岁,因此在股权分配时他将13.35%的股权给了大女儿,他和妻子分别持股56.46%和30.18%,罗正大以最大股东身份控股四川某盛集团。
▲罗正大(zhèngdà)创办的大酒楼
红星新闻记者查询天眼查了解到,四川某盛集团目前共有两名(liǎngmíng)股东,其中四川某晟宙海科技发展中心持股(chígǔ)70%,罗正大持股30%。而罗某某(mǒumǒu)是某晟宙海的最大股东,持股46%;她(tā)持股99%的四川某泰笑言科技有限公司又是某晟宙海的第二(dìèr)大股东,持股34%。罗某某目前系某盛集团实际控制人。
对于其间的股权(gǔquán)变化,罗正大的代理律师文亮出示(chūshì)证据显示:2015年3月10日,罗正大与罗某某签订四川某盛(mǒushèng)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,罗正大将其持有的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56.46%的股权作价596万元,及股权权利义务一并转让,罗某某则需在协议签订后15日内(rìnèi)将转让金一次性付给(fùgěi)罗正大。
按照文亮(wénliàng)的说法,“这份明面上的股权转让协议,实质是赠与协议。”罗(luó)正大不承认字是他签的,但笔迹鉴定结论显示与罗正大笔迹一致。对于(duìyú)这份股权转让协议,罗正大则坚称其56.46%的股权是在自己的不知情(bùzhīqíng)情况下被转走的。
这份协议转让(zhuǎnràng)的实际情况是否如罗正大所述,记者(jìzhě)试图联系罗某某,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应。
2023年,罗正大(zhèngdà)从成都独自返回宜宾生活。
从成都回到宜宾后,罗正大暂住在与宜宾金江小区相邻的德盛福(déshèngfú)酒楼和九粮老窖(lǎojiào)酿酒公司5楼家中,金江小区早年由某盛集团(jítuán)开发,二者共用一个大门。平时,他深居简出,某盛集团安排了一名(yīmíng)保洁工人每天负责(fùzé)帮他做饭。直到2023年11月4日,他险些被送往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。
某盛集团门卫张明友目睹了(le)当天事发全过程。他向红星新闻记者(xīnwénjìzhě)回忆,当日13时左右,正在值班室午休的他突然被(bèi)说话声惊醒,睁眼一看一辆救护车开了进来,便上前询问情况。结果,他被告知(gàozhī)楼上有个精神病人有家暴倾向,家属通知精神病医院将其送医治疗。
张明友称,他当时一头雾水(yītóuwùshuǐ),因为楼上只有一个(yígè)人居住,就是某盛集团老董事长罗正大(zhèngdà),“从没听说过老罗总有精神病。”他赶紧给罗正大打电话。
罗正大(zhèngdà)挂掉电话后,探出头说“这里没有(yǒu)(méiyǒu)精神病(jīngshénbìng)人,你们搞错了”,并往楼下走。当地社区多名工作人员也在现场,罗正大称一名(yīmíng)周姓男子抓住他胳膊(gēbó)试图强行将他推上救护车。在双方交涉过程中,又有派出所民警赶到。罗正大继续强调自己没有精神病史,也没吃过治疗精神病的药物。有人向他出示了一张有他本人签名、授权委托张某“负责处理本人在接受治疗过程中的一切事务”的授权委托书。罗正大一看,委托书的签名根本(gēnběn)不是自己所写。
▲有罗正大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受访者供图(gōngtú)
在现场十多人中,罗(luó)正大(zhèngdà)称,自己唯一认识的是其妻兄的孙子张某翔。他(tā)说,后来自己才知道“授权委托书”上的“张某”,其实是张某翔签的“张翔”二字。
▲张翔填写的罗正大院(dàyuàn)前医疗急救病历 受访者供图
2023年11月27日,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也(yě)对此事作出公开回复:“11月4日11:47,我院精神综合(zōnghé)科接疑似患者罗正大女儿(nǚér)的电话(diànhuà),称其父亲疑似患有精神障碍疾病,请求出诊(chūzhěn)接诊。12:47,急诊科派出一名(yīmíng)医生(yīshēng)、一名护士乘坐救护车到(dào)达翠屏区金江小区患者楼下,到现场后(hòu),张翔(自称罗正大老人侄孙)、社区(shèqū)工作人员(gōngzuòrényuán)(2人)等(děng)告知罗正大在楼上,目前情绪激动(jīdòng),担心其跳楼。根据张翔要求,出诊人员开车驶离小区,在建设路等候通知。13:10,出诊人员接到张翔的电话通知后再次到达金江小区患者楼下,在铁门外与罗正大进行交流,大约2分钟后,张翔及(jí)两位民警从(cóng)楼上下来,交谈中断。随后,罗正大在社区工作人员及民警陪同下返回楼上,出诊人员未上楼(shànglóu)。交谈期间隔着铁门,门外有门卫,门内有罗正大、社区工作人员、张翔及两位民警在场,整个过程(guòchéng),出诊人员未与老人发生直接的肢体接触。由于在整个过程中,罗正大女儿始终未曾露面,现场无其他直系家属,出诊医生只能与张翔及社区工作人员、民警等进行沟通,并告知罗正大现场无确切冲动伤人、毁物行为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》的相关(xiāngguān)规定,结合出诊现场实际情况,罗正大不属于强制入院治疗的范畴。故在15:00由张翔进行院前病历签字后,医护人员随车离开现场。”
▲被“送医”当日,里面的铁门被人打开(kāi),救护车开了进去
▲被“送医”时,罗正大独自(dúzì)居住在大楼5层的家中
今年3月4日,罗正大在(zài)庭审结束后赶赴成都,在小区楼长见证下与妻子张某某(mǒumǒu)见面交谈。据他提供的双方谈话录音显示:张某某称欲送罗正大去宜宾四医院心理门诊检查是(shì)她一个人(rén)的行为,二女儿罗某某不知情。
▲宜宾市(yíbīnshì)民政局管辖的宜宾四医院回复
记者(jìzhě)在采访中了解到,罗正大夫妇大概在2006年左右淡出(dànchū)宜宾商界,某盛集团由聘请人员管理。在记者采访中接触的(de)宜宾企业家看来,张某某管理某盛集团多年,也很不容易。在此前数十年间,他和妻子一度被宜宾商界认为(rènwéi)是“模范夫妻”。
但在2024年,张某某以“夫妻感情破裂”为由起诉离婚。在法庭(fǎtíng)上,原告方出示了罗正大举起酒瓶试图抛掷伤人(shāngrén)的视频,但因该(yīngāi)视频不完整未被法庭采信,法院最后判决不准离婚。
▲罗正大和他尚未完工的(de)天文馆
罗正大表示,目前二女儿罗某某是某盛集团(jítuán)法律意义上的实际控制人,他感觉自己“成了被边缘化的小股东”。他认为,两姐妹应该(yīnggāi)平均享有某盛集团的股权(gǔquán)和受益权(shòuyìquán),他之所以要拿回属于自己的股权,“目的就是要让两个女儿平等受益”。
自开庭以来,红星新闻记者多次致电罗正大的(de)妻子(qīzǐ)张(zhāng)某某、二女儿罗某某、侄孙张某翔等人了解相关情况,均未获对方回应。罗正大代理律师文亮表示,目前罗正大正准备以“撤销赠与”在深圳起诉,让罗某某返还股权(gǔquán)。
编辑 包程立 责编 魏孔明(kǒngmín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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