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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1日起执行!云南上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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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1日起执行!云南上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

7月1日起执行!云南上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

为切实(qièshí)提高保障(bǎozhàng)水平,进一步缩小城乡保障差距,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,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,云南省民政厅、云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《关于提高2025年城乡最低生活(shēnghuó)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(gòngyǎng)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省级(shěngjí)指导标准 由735元/人(rén)·月提高到744元/人·月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(zhǐdǎo)标准 由6400元/人(rén)·年提高到6720元/人·年 特困(tèkùn)人员基本生活补贴标准 按照同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(biāozhǔn)的 由956元/人(rén)·月提高到968元/人·月 集中供养(gòngyǎng)标准照料护理补贴 一档1035元/人(rén)·月 二档518元/人·月(yuè) 三档(sāndàng)311元/人·月 分散供养照料护理(hùlǐ)补贴 一档187元/人·月(yuè) 二档109元/人(rén)·月 集中养育儿童月保障标准(biāozhǔn) 提高到2010元(yuán)/人·月 散居(sǎnjū)儿童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 提高到1370元/人·月(yuè) 《通知》要求,各地要精心组织,于今年(jīnnián)6月30日前完成提标(tíbiāo)工作,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(bǎozhàng)(bǎozhàng)标准、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补贴标准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(bù)低于省级指导标准,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(chéngshì)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.3倍,农村低保标准占(zhàn)城市低保标准的比例不低于75%。各地确定的新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,并及时向社会公布,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,确保兜住、兜牢基本民生底线。 来源:云南网 记者(jìzhě):龙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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